

在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中,“恻隐之心”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,其思想深度和历史影响力也极为深远。它是一种对他人苦难的深切同情与不忍之心,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然情感和道德本能。而“恻隐之心”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人类,还延伸到了包括动物在内的其他生命。在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中,齐宣王因不忍见牛被宰杀祭祀而“以羊易牛”,孟子肯定其“不忍其觳觳”(不忍心看到牛恐惧发抖)是“仁术”,并指出:“君子之于禽兽也,见其生,不忍见其死;闻其声,不忍食其肉。”虽然仁爱之心有亲疏远近之分别,但最终理应覆盖包括“禽兽草木”在内的万物,爱护动物是仁心完满的体现。
对于佛教徒来说,佛陀所倡导的菩提心更是视众生如父母,平等地遍及一切生命。对其它生命保有基本的尊重与同理心、戒杀放生,是佛陀对佛弟子的最低要求。

戒杀的三种层次
佛在小乘的经典当中,提出了戒杀的三种层次:
第一种,是最低的要求。就是如果做不到发誓不杀害所有生命,就可以在动物当中进行选择,比如不杀猪、鸟、鱼、羊或者牛等;或者发誓除了在生病的时候,为了治疗疾病,而杀死体内的寄生虫之外,绝不杀害其他的所有生命;或者发誓不杀害现在不太可能杀害的老虎、大象、熊猫等珍稀动物,包括发誓不杀害现在根本不存在的恐龙,也有一定功德。虽然这是一种不完整的戒杀,也比完全不戒杀要稍强一筹。
第二种,是中等的要求。就是只有当遇到命难时才杀生,比如在肺、肝等器官中发现了寄生虫,如果不打死,自己就会死亡,为了保住性命,才不得已而杀之;或者在仅剩的少量食物中发现了虫子,如果自己不吃完这些食物,就肯定会饿死,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,只有赶走小虫,独吞该食,除此之外,绝不杀害任何生命。
第三种,是上等的要求。就是无论遇到何等的困难,也绝不杀死任何生命。
生命至上,贵在行动
按理来说,任何生命都有生存权和自由权,虽然杀戮行为也不时地在自然界中发生,但除了人类以外,没有哪个生命会自认握有对他众的生杀大权。而人类往往仅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凶残地侵犯其他生命,直至物种灭绝的地步仍不为所动。
希望大家不要仅仅将这些要求停留在口头上,而应该付出实际的行动。每个人都应该在客观评价自己的基础上,尽己所能地在以上三种层次中,做出符合自己的选择,并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照执行,尽量以自己的行动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。
素材来源:本文根据慈诚罗珠堪布相关开示编辑整理。
棕色字为小编语。